針對美國在世貿組織對中方風能措施提起磋商請求,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昨天表示,中國有關風能發展的措施,符合世貿規則。
22日,美國指責中國非法補貼風力發電設備的生產,向世界貿易組織(WTO)申請磋商解決。據報道,美國貿易官員表示,擔憂中國風電渦輪機及相關零部件制造商,在2008年已獲得數億美元的政府補貼。他們認為,中國政府發放補貼要求風電制造商僅采用國產零配件,這顯然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規則,成為了美國商品出口至中國的壁壘。
此前,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就中國發展清潔能源制造行業相關措施,在9月提出投訴。
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,當前世界各國都在積極發展新能源,以應對氣候變化。中國有關發展風能的措施有利于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,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,也是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。
據了解,磋商是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爭端的第一步。根據世貿組織規則,如果爭端雙方沒有在60天內達成解決方案,可以申請設立世貿組織爭端解決小組來處理爭議。
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,中方對美方提起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表示高度關注,將研究美方提起的磋商請求,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規則處理,并保留相應的權利。